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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经费松绑,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

2018-04-17 16:46:51

       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》,从经费比重、开支范围、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,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。“这次出台的文件比2014年关于科研经费改革的文件更加细致,更加全面,真正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的精神,切实解决了科技人员关心的问题。”中国科学院原副书记、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院长方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。
        总体上看,文件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,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,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,有利于多出成果、多出人才;通过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,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,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。
        方新表示,具体来看,在“放权”方面,文件有四大亮点:
        一是下放预算调剂权限。预算本身是刚性的,但科研活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,如何按科研规律来调整预算,使预算更加符合科研规律,这次有了更加明确的说法。此次规定合并会议费、差旅费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,这三项费用合计如不过直接费用的10%,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,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、出几次差了。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。这些规定都是让预算更加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,给科技人员“松绑”。通过相关措施,让“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”,更加人性化,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        二是结余经费管理。因为科研有极大的不确定,加上财政年度和预算年度时间不统一,不可能每年把科研经费都用完。此次规定科研项目实施期间,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。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,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,在2年内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;2年后未使用完的,按规定收回。“这些规定,突出体现了符合科研规律的特点,有利于节约资金,也符合国际惯例,比如在德国,每年都有5%-10%的资金调节范围。”  
        三是间接费用管理。以前科研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是见物不见人,经费用在物上可以,用在人上则不可以。劳务费虽然在制度层面没有比例限制,但在实际执行中总会遇到比例“关卡”课题组人员不得从课题经费中取得任何报酬。此次文件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,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、博士后、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、科研辅助人员等,均可开支劳务费;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等。
        这些措施既有利于让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的规定落细落实,又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,突出科研项目资金对“人”的重视和支持。同时文件规定,提高间接费用比重,加大绩效激励力度。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上限,从20%/13%/10%提高到20%/15%/13%。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,并与在职的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,以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。但从国外经验和我国薪酬制度看,科研项目资金主要发挥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,要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人员提高收入待遇的诉求,关键在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,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改革。
        四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,包括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,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限,完善中央高校、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,完善中央高校、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,“这些措施,有利于激发科研单位的活力,有利于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,有力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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